淘汰規則
南神神學院圖書館館藏淘汰實施要點
第一條 南神神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節省館藏空間,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性、適用性,依圖書館法第十四條訂定本要點,作為執行本館館藏淘汰之依據。
第二條 本館每年館藏報廢總量,參酌圖書館法第十四條規定,以合計不高於總館藏量百分之二為原則。
第三條 館藏淘汰的範圍,包括一般圖書、參考資料、期刊、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料等。館藏淘汰原則如下:
(一) 有新版資料可完全取代舊有資料,舊版可註銷。
(二) 內容重複之參考書擇優使用,舊版可註銷。
(三) 已有彙刊本或電子版型式可供取代之各期單本索引、摘要、書目等。
(四) 年鑑保存最近十年,統計資料、曆書保存最近五年。
第五條 本要點經圖書資源會議通過後,陳請行政會核定後公告實施。本要點修正時亦同。
第一條 南神神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節省館藏空間,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性、適用性,依圖書館法第十四條訂定本要點,作為執行本館館藏淘汰之依據。
第二條 本館每年館藏報廢總量,參酌圖書館法第十四條規定,以合計不高於總館藏量百分之二為原則。
第三條 館藏淘汰的範圍,包括一般圖書、參考資料、期刊、視聽資料及電子資料等。館藏淘汰原則如下:
(一) 內容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方向之圖書資料。
(二) 缺頁、破損、不堪修復,且已無參考價值之圖書。
(三) 已典藏新版資料涵蓋舊版之舊版圖書,但舊版圖書若仍具有學術價值者,仍應予以保留。
(四) 違反著作權法之圖書。
(五) 不具學術價值或已失時效,且10年以上無讀者借閱紀錄者。
(六) 已以其它形式(如:電子版本)典藏,而該紙本形式已不具參考及保留價值之圖書。
(七) 超出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。
(八) 圖書若經淘汰其隨書之附件一併淘汰。
(二) 缺頁、破損、不堪修復,且已無參考價值之圖書。
(三) 已典藏新版資料涵蓋舊版之舊版圖書,但舊版圖書若仍具有學術價值者,仍應予以保留。
(四) 違反著作權法之圖書。
(五) 不具學術價值或已失時效,且10年以上無讀者借閱紀錄者。
(六) 已以其它形式(如:電子版本)典藏,而該紙本形式已不具參考及保留價值之圖書。
(七) 超出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。
(八) 圖書若經淘汰其隨書之附件一併淘汰。
(一) 有新版資料可完全取代舊有資料,舊版可註銷。
(二) 內容重複之參考書擇優使用,舊版可註銷。
(三) 已有彙刊本或電子版型式可供取代之各期單本索引、摘要、書目等。
(四) 年鑑保存最近十年,統計資料、曆書保存最近五年。
(一) 使用率低且現已停刊十年以上者。
(二) 館藏卷期完整之多餘複本。
(三) 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。
(四) 報紙合訂本如有電子型式者,則紙本式可予註銷。
(五) 非學術性或不具永久保存價值或不具流通價值之期刊。
(六) 由政府機關、學校單位贈閱之期刊,能藉由網路查得全文資料者,則紙本得予以淘汰。
(二) 館藏卷期完整之多餘複本。
(三) 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。
(四) 報紙合訂本如有電子型式者,則紙本式可予註銷。
(五) 非學術性或不具永久保存價值或不具流通價值之期刊。
(六) 由政府機關、學校單位贈閱之期刊,能藉由網路查得全文資料者,則紙本得予以淘汰。
(一) 無版權或有違反著作權之虞者。
(二) 視聽資料之播放品質若已明顯出現瑕疵,嚴重影響讀者使用時,則可予以淘汰。
(三) 舊版光碟片不堪使用有新版可取代者。
(四) 已有新型態媒體可取代。
(五) 館藏已有電子版永久使用權之期刊全文光碟。
(六) 政府機關或學校單位贈送,可經由網路使用全文之光碟。
(七) 無法在現有軟體設備上使用,且購入十年以上之資料。
第四條 篩選符合本要點所列淘汰之圖書資料,製作清冊,經圖書資源會議通過後予以淘汰。(二) 視聽資料之播放品質若已明顯出現瑕疵,嚴重影響讀者使用時,則可予以淘汰。
(三) 舊版光碟片不堪使用有新版可取代者。
(四) 已有新型態媒體可取代。
(五) 館藏已有電子版永久使用權之期刊全文光碟。
(六) 政府機關或學校單位贈送,可經由網路使用全文之光碟。
(七) 無法在現有軟體設備上使用,且購入十年以上之資料。
第五條 本要點經圖書資源會議通過後,陳請行政會核定後公告實施。本要點修正時亦同。